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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

上传时间: 2008-11-17 9:55:00


    2004年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三、四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精神,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在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方面工作主线,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宗教方面工作的着力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出新的贡献;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本委的各项工作。
    一、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我省的民族工作。
   (一)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
   (二)围绕《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冀密传(2004)2号文件精神,组织委员开展视察。继续关注自治县、民族县、民族乡的发展问题,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进一步推动该法的贯彻落实。
   (四)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帮助委员全面了解改革开放的形式,从而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一)组织宗教界委员对《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行学习座谈。同时组织委员学习考察外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
  (二)继续抓好冀发[2002]9号文件(《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坚持与时俱进,组织委员从宗教自身建设的大局出发,研究探讨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积极支持并参与宗教团体开展的“爱国爱教、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反映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的意见和要求
  (一)根据民族、宗教界委员所提的提案,与有关单位合作,组织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委员提案。
  (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组织慰问宗教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联络感情,加深友谊,增进团结,凝聚力量;通过政协信息、社情民意、提案等形式,反映民族、宗教界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为加快我省的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四、为民族地区和人民群众办实事
    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调研等形式,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办实事,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些实际问题;协同宗教团体,开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搞好扶贫、助学、济困。
    五、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一)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四次会议精神,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切实加强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二)进一步学习领会全国和我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掌握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
   (三)把委员会办成民族和宗教界委员之家,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做好工作。
    六、加强同兄弟省市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增强开放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学习考察兄弟省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密切与省人大、省委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厅的工作联系与合作,积极参加并协助搞好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七、办好委员会《工作通讯》和《工作通报》。编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经验交流会资料,对市、县政协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认真办理主席会议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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