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和贾庆林主席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协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民族工作以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宗教工作以宣传和协助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充分发挥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促进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宣传,协助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中央将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计划采取视察、座谈等形式,协助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地方发展进步和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全国人大已于2001年对自治法重新作了修改,我省也将制定和出台《河北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我委计划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并将委员和各地反映的意见归纳整理,配合省人大把“实施办法”制定好。
二、为推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视察,为制定《河北省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
四月份,省政协拟召开“高层座谈对话会”,就我省如何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我委计划征求少数民族地方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就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大力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委将协助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共同对我省承德市围场等少数民族自治县进行视察调研,建言献策,就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些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方的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委将就加大对少数民族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社会事业投入、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建言献策。
三、就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进行研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贾庆林主席指出,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工作作为我们下一阶段的中心工作。贾庆林主席在与全国宗教团体负责人迎春座谈会上希望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创造新业绩。根据这些讲话精神,我们将就民族工作的特点、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和发挥宗教的正面社会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和谐社会的阐释进行研讨,使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召开全省各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去年的民族宗教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以“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如何为构建和谐河北做贡献”为题,请各辖区市政协组织力量,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研究总结,上半年写出一、二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体会。
四、认真学习宣传,协助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已经颁布,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维护信仰群众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条例》也规定了公民应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宗教事务条例》,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它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我委拟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进行学习座谈,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和意见,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协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这条主线,把握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主题,提高立党为公、职能为民的水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发扬和坚持党的三大作风,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先进的思想素质,高尚的道德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不断提高共产党员的自身素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六、努力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政协组织活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贾庆林关于政协工作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统战政策理论,把握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历史、民族、宗教文化和知识,加快知识更新的步伐。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团结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使委员会的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为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走访、慰问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联络感情,加深友谊,增进团结,凝聚力量;通过政协信息,社情民意等形式,反映民族、宗教界委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努力做好为委员的服务工作。
七、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开展省市县政协对口部门的工作交流
增强开放意识,加强政协组织间的交流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学习考察兄弟省市区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参加区域性政协组织的工作交流;密切与省人大、省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和省民族宗教厅的工作联系与合作;积极参加协助搞好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办好委员会《工作通讯》,研究交流全省各地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举措,总结先进经验,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目的;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学习基层的成功经验,同时对市、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与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共同举办华北五省(市、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交流会,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优势和特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赴浙江等地学习考察民族和宗教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政协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9月份,会同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福建省政协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以展现民族和宗教文化为内容的书画联展。
八、认真办理主席会议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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