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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儒主任讲话

上传时间: 2008-11-17 10:03:31


王建雄主席,各位副主席,同志们:

在王建雄主席的重视和安排下,我们有幸在张家口市召开全省各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并以《意见》为指导,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进行交流、总结、研讨。为了听取各市政协领导对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特别邀请了各市分管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副主席莅临会议,各位副主席对民族和宗教工作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抽时间来参加会议,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张家口市政协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王建雄主席亲自安排筹划,市政协为承办好会议作了大量准备工作,专门开会研究,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把会议安排得十分细致周到,让我们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王建雄主席站在讲政治、保稳定、强团结、抓和谐的高度,对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在会议开始时作了重要讲话,介绍了张家口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贯彻《意见》精神讲了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我们很受启发。各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交流了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新进展和新经验,起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作用。会议期间,我们还要到张家口市、山西大同市参观学习,考察民族和宗教工作。这次会议是深入学习研讨《意见》精神的会议;是互相借鉴,推动工作的会议;是加深友谊,增强团结的会议。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近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并结合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近两年的主要工作

近两年来,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民族工作求发展、宗教工作促适应、自身建设抓提高”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等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一)民族工作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各地区全面协调发展

年,我委组织委员赴邢台、唐山、承德、邯郸等地对少数民族地方“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发展县域经济;编制好我省少数民族事业五年规划”等具体建议。在省政协组织召开的政协委员为编制“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会上做了口头发言,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同志高度重视,他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其中一些建议被吸纳到《关于对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建议》中,报省委、省政府。

今年,省政协九届十七次常委会的中心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这一主题,我们选择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这一侧面,积极反映少数民族地区的愿望和要求。3月份以来,我委和省民进联合组成调研组,先后到承德、沧州的部分自治县、民族县,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发展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资金短缺、师资力量匮乏、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等制约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小学实行就近入学,合理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布局;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等建议。这个报告提交省政协第十七次常委会议,张宝瑞副主任代表我委和省民进在会上做了口头发言,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宗教工作方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河北”做贡献

去年,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的中心议题是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言献策。我委紧紧围绕这个主题,组织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就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河北”做贡献开展调研,并发动省五大宗教团体、各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等部门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言。委员会对所收到的30余篇稿进行了认真筛选、反复修改,向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提交了12篇质量比较高的发言材料,这是省政协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在历次常委会上提交材料最多的一次。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在常委会上做了《努力做好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的发言,省政协委员、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明海法师应邀在本次常委会上做了《积极发挥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的发言,张宝岩副主任做了《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和谐河北作贡献》的书面发言,我委的发言材料受到了大家的好评。省委领导对我委的调研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院校建设、办学条件、爱国爱教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委已经组织委员走访了部分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下一步,将继续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争提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二、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

今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这是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意见》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它科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历史贡献及其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原则、任务和履行职能的程序、机制,对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出发,提高对学习贯彻《意见》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强化责任,增强学习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昂扬向上、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把《意见》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

第一,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要把学习贯彻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统领全局、带动全局、推进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高站位、宽视野,以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继续深入学习《意见》,吃透文件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带根本性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措施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我们的工作。与此同时,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参政议政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知识以及政协章程、规定,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学习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学习民族和宗教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继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原则性、规律性,更好地团结、动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要把学习与充分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途径。

第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我省有55个少数民族,有6个自治县、3个民族县,56个民族乡,1390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有294万人,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边远地带,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差,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低于全省的平均发展水平。2005年全省自治县(民族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10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4.6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843.8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5.15%;农民人均纯收入230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6%。没有少数民族地方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省的小康。加快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发展,是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解决少数民族地方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近几年来,我们高度关注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问题,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连续对《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河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等几个与少数民族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文件在贯彻落实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法规规章更趋完善,帮助少数民族地方争取优惠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发展。今后,我们要继续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选择少数民族地方和少数民族群众迫切希望解决或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优惠政策的制定,争取帮扶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地方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

第三,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既是一种以信仰和崇拜神灵为核心的古老文化形式,又是一种拥有大量信教群众的社会实体。几千年来,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仪式、宗教组织,一直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民族感情的重要依托。它涉及社会和政治问题,涉及群众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等等。全世界60多亿人口中有48亿多人信仰宗教,我国有1亿多人信仰宗教。我省是宗教工作大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有信教群众250多万人,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研究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三个主要特点: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是享有《宪法》赋予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的普通公民,是党所依靠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因此,必须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真研究、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

党的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其目的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要更好地协助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把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宗教事务条例》已于去年31日正式实施,我们要积极协助和支持党委、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国家的统一贡献力量。要关心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办公条件、院校建设、人才培养、经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参加、兴办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进一步拓宽和延伸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四,要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各族各界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既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更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设有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汇集了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他们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宗教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有关和平、和谐、平等、自然等伦理道德资源,不少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有着相通、相近之处,要认真挖掘整理宗教文化和教义中蕴含的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及时准确地反映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为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实现和谐作出独特的贡献。要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独特作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警惕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努力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睦相处,把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

第五,要切实搞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政协开展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中有很多为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和长期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委员,对民族和宗教工作比较熟悉,界别特点和优势非常明显。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党派的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重视机关建设,全面搞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凝练精辟,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身体力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八荣八耻”;要珍惜荣誉,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多提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委员会的会议、调研、视察等各种活动制度,保障委员能够参加各种活动,增强委员会的整体凝聚力。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和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比如,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和知识讲座,组织委员参观考察、交流座谈等。要突出界别特色和优势,组织和安排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界别活动,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参政议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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