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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的建议
2017-04-05 10:00:26 来源:河北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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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的建议

  省政协十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进行议政建言。沈小平副省长应邀到会并作了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共收到大会发言材料107篇,8名同志作了口头发言。

  会议认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场攻坚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两步走”、“三确保”、“四提升”总体要求,切实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关键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强化监督考核,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基层落实中也存在“有的扶贫产业选的不够准、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互联网+扶贫亟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培强扶贫产业打牢脱贫根基

  1.选准产业是前提。扶贫产业的选择是一件大事、难事,选得准就前景光明,选不准就难有作为,甚至付出惨痛代价。选择扶贫产业要充分考虑四个条件:一是市场稳定且潜力大,致富效果好;二是群众参与度高,贫困群众自有的土地、资产等资源能够入股、分红;三是经营主体有积极性、实力强,便于组织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四是扶贫产业与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相宜、接地气,切合实际,特色突出。

  2.理顺机制是关键。一是发挥能人带动作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把扶贫产业发展起来、巩固下去,使农民长期稳定脱贫。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农民参与”的机制。政府重点是产业设计、政策扶持、协调推动和基础设施配套等;企业则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团队培养等;农民在承包土地流转、反租承包经营、劳务、融资等多环节参与。

  3.政策落地是保障。国家和省已出台多项扶贫政策,但最关键的是政策要落地。阜平县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未来3-5年将完成新增耕地20万亩,相当于再造一个阜平,必将对全县扶贫产业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建议省组织专门力量,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展开督查,促进政策落地,为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助力。

  4.合作扶贫是方向。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是产业扶贫、稳定脱贫的最佳路径,应重点推行政府+企业+金融+科技+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的股份合作模式,通过整合资源要素,解决工商资本进入等问题,让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自然人变法人,引领扶贫产业发展。通过专业合作以及股份、资产、技术、金融、劳务、互助、电商等合作形式,走出一条“抱团发展”的精准扶贫新路子。

  建议省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赤城等地合作扶贫的成功经验,供各贫困县区学习借鉴、取长补短。

  二、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一)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就业脱贫

  5.由财政出资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为现代农业园区提高信贷担保服务。

  6.由财政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并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

  7.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引领市县乡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增收致富。

  8.有效安排“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园区”以及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打捆使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扶贫后劲。

  建议省重点支持贫困县,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性地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观光旅游农业示范园”等项目,以园区带动扶贫产业发展、升级,以产业引领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二)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救助脱贫

  9.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带领作用,以村为单位把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户组织起来,以发展优势产业为抓手,盘活用好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财富积累;或通过资产、资源入股新型主体,发展村镇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10.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以整合全村土地资源,成立村集体所属的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通过村委会集体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

  建议省出台政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精准扶贫。

  (三)发展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扶贫

  11.稳步推广威县模式。一是创新融资模式。成立县农业投资公司,将县域部分土地、河流资产确权后划拨至农业投资公司,采取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形式,筹集农业投资资金。二是创新经营模式。乡村与龙头企业合作组建合作社,贫困人口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入股合作社,之后统一入股到农业投资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扶贫项目,实现扶贫资金变资产、资产租赁享收益。三是创新长效机制。龙头企业承包租赁,逐年向农业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后者再向贫困户按股分红,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四是资产折股模式。将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出部分折股量化配置给贫困户,对其实行“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直至其脱贫后再转让给其它贫困户。

  (四)着力推进光伏扶贫

  12.鼓励光伏产业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利用设施大棚顶部发展光伏产业,或利用光伏组件下面空闲地发展食用菌。

  13.在农户屋顶或院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4.利用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发展光伏发电。

  建议省政府,一是协调解决光伏农业项目用地合规性问题;二是向贫困县、试点县倾斜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指标。

  (五)做实“千企帮千村”扶贫行动

  千企帮千村是工商联系统实施的精准扶贫工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贵州落实该行动既为贫困地区带来先进生产力和新理念,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又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拓展发展空间,成为一种互利共赢的有效扶贫模式。与之相比,我省在做实上还有一定差距。

  15.切实加强领导。应重点解决部分市县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努力营造一个企业愿来帮扶的环境和氛围,重视不能只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要切实解决企业扶贫中遇到的问题。

  16.把企业帮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全面落实参与“千企帮千村”的民营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信贷支持等政策,吸引民企全力做好帮扶工作。

  17.驻村工作组、村两委班子要主动和企业对接,和企业一道共同为实现“村企共建、村企共赢”目的而尽力。

  18.树立标杆。加大“千企帮千村”行动中先进企业、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提高“千企帮千村”品牌社会认知度,使大家学有榜样,促进“千企帮千村”行动见到实效。

  三、移民搬迁扶贫,高度重视地质环境问题。

  7.19大洪水造成多个村庄被淹、多名村民遇难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搬迁选址应高度重视地质环境问题。

  (一)搬迁前应排除地质环境隐患

  19.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一是安置区应选在常年洪水位以上一定高度的平缓地带,当新址必须选在靠山处时,应注意查看后山地形,留出安全空间,以防泥石流灾害。二是考虑岩体、构造和分布特征及区域降水量、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灾害发生。

  20.开展水土环境调查。调查拟搬迁场地的水土环境,避开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保障搬迁群众饮水居住安全。

  (二)搬迁中避免引发或加剧地质环境问题

  21.避免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避免乱挖乱填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不在河道、泥石流流通区建房、修路、堆放垃圾,防止人为缩小沟谷宽度;管理好引排水渠和蓄水池塘。

  22.避免水土环境污染。一是避开有可能发生污染事件的工矿企业。二是保护好水土环境,远离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各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要进行达标排放,避免搬迁对当地水土环境产生新的污染。

  (三)搬迁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

  2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应开展专业监测,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确保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加强水土环境监测。针对可能影响到安置区水土环境的污染源,尤其是处在上游区域的污染源,要加强其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监测,定期采取样品进行分析化验,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保障搬迁群众的安全。

  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带动贫困地区脱贫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5.加快“三个通道”建设步伐。加快研究出台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流域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县域公路“三个通道”建设规划、计划和专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高网项目经营权转让和企业化运营。积极推动普通公路委托代建服务落地见效。建议省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

  26.争取国家政策更多支持。在扶贫开发中,做好对接和政策储备,争取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大政府债券对交通投资的比例。针对冬奥会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在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车购税、燃油税资金等专项资金上,建议省向贫困地区“三个”通道建设给予更多倾斜。

  27.探索新的投资机制。利用PPP模式,发挥政府、资本、社会公众三方面积极性,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民间资金、管理效率结合起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实现共赢”的共同体关系,实现1+1+1>3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28.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提高教师待遇。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和待遇应高于城市同类教师,合理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即评即聘;将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吸引优秀教师扎根乡村长期从教。

  29.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教育,优先在乡村实施学前义务教育。改革随迁子女就学制度,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

  30.将扫除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文盲纳入扶贫工作,在贫困人口中实施基本公民教育,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水平。

  31.完善农村职教培训体系。一是以创业就业培训为核心内容,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现贫困群众的短期培训向职业培训转变;二是做精“雨露计划”、“阳光工程”,以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实现“一次培训,改变命运;一人务工,全家脱贫;转移一批,带动一片”。三是抓好“三个培训”,以培养“领头雁”为目标的贫困村干部培训,以培植“农业技术专业人才”为目标的科技致富“明白人”的培训,以造就“农民技术工人”为目标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

  32.将各高校扶贫做出特色。学习河北农大太行山道路精神,以李保国为榜样,找准高校办学特色与贫困地区需求最佳结合点,探索多样化扶贫路径,在精准扶贫中做实、做出特色。鼓励高等院校通过与贫困县,建立产学研基地开展专项科教帮扶与培训,实施面向贫困县的定向招生计划,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实施健康扶贫,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我省310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占44.6%。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在整个脱贫攻坚战中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33.重点完善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大病和慢性病是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建议把健康扶贫纳入深化医改的重点内容,完善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在提高贫困农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糖尿病、冠心病等长期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推广大病保险与农村医疗救助对接的“一站式服务”,以医疗救助的方式对极度贫困人群进行兜底。

  34.拓宽医疗救助渠道。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贫困地区特定人群、特定项目提供慈善救助。

  35.倡导商业保险参与模式。借鉴广东湛江、河南洛阳等地模式,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增强贫困群众抗御疾病风险能力。

  36.探索实施因病致贫直接申领救助金等专项补充政策。借鉴北京市做法,对因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享受各项减免政策后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户,可申请一次性“因病致贫”医疗救助。

  37.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供给。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点帮扶和强化培训等手段完善农村全科医生队伍,并优先为贫困家庭提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降低现有因病致贫人口存量。

  38.强化干预减增量。坚持预防为主,注重公共卫生,全面普及健康管理和健康干预,积极培育群众健康生活方式,切实解决好慢性病、地方病、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源头防控,抑制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增量。

  (四)实施科技扶贫,引导人才技术向贫困地区聚集

  39.优化科技扶贫环境。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鼓励科技人员利用所学专长开展科技扶贫。一是对参与扶贫的人员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科研人员长期服务扶贫项目提供保障。二是在绩效认定上,可以实际扶贫社会经济效益替代,解决其后顾之忧。三是推行科研人员服务基层利益获取机制,对在扶贫工作中的服务性收益给予现实保障,激发科技人员扶贫工作内生动力,形成“投入--回报--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40.实施人才倾斜政策。一是适当放宽贫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时,可因地制宜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便捷有效的办法进行。二是实施贫困县本土人才定向培养工程。制定我省贫困县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从贫困县高中毕业生中招录一定数量的医学、基础教育、农业类本科大学生,培养前与该县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回本县工作,在基层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所需培养经费由省财政解决。三是建立贫困地区大学生回乡创业机制,对回乡创业的可以从大学生创业基金中拿出更高比例的资金,从政策上予以扶持。

  五、切实发挥金融扶贫作用

  稳步推广隆化县“政银企户保”国家级示范县扶贫模式。采取“政府、银行、企业、农户、保险”五位一体模式,打通“绿色通道”,为精准扶贫融资,为贫困地区解决贷款难。

  41.政府出资做强担保机构。通过财政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建立“资金池”,作为贷款担保金、风险金、还款“缓冲金”。各方均以“资金池”为中心开展合作,并建立专门服务机构,为农业新型主体和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

  42.出台政策激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政府将部分财政涉农资金存入合作银行,鼓励其创新信贷品种、放宽贷款条件、放大贷款金额。政府为农户缴纳政策性保险保费,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由担保、银行和保险分别按10:10:80比例承担代偿贷款本息。

  43.贷款贴息支持产业化经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100%;对农业新型主体带动贫困户占60%以上的贴息100%、带动贫困户占30%-60%的贴息50%,激发新型主体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省在隆化、大名、阜平等地,实施该模式,效果很好。建议总结经验,进一步向全省推广实施。

  44.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针对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适合其金融服务的产品,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信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以乡村互助合作组织发起设立的互助合作资金运营模式,逐步壮大,为贫困户提供低门槛的资金服务。

  45.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发挥兜底和保障作用。阜平把农业保险作为金融进农村的突破口,首创了“大枣、核桃、肉牛、肉羊”成本价格损失险,为农业发展兜住了经营风险。政府与人保公司采取“联办共保”模式,财政补贴保费60%,提高了农户参保积极性。建议推广阜平县做法,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兜底和保障作用。

  4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普法培训,增强农民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快推进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程,采取建立信用档案、发放信用证等举措,为农民群众的信贷支持创造条件。通过银企共建、财政补贴等方式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

  六、大力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

  (一)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47.建设扶贫电子地图。建设省、市、县、村扶贫地图、脱贫进度图等电子地图,全面掌握我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等情况,对扶贫贷款发放、易地搬迁、社保扶贫等政策落实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为精准扶贫提供精确管理和服务。

  48.建设脱贫攻坚指挥系统。即时分析各种脱贫攻坚数据,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量化精准脱贫成效,为各级领导决策、精准管理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49.建设扶贫对接系统。建立爱心企业数据库、爱心人士数据库,与贫困人口数据库进行供需对接,开发建设共需管理数据库,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实现政府、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点对点”精准帮扶及进度跟踪和服务。

  (二)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50.开展互联网金融扶贫服务。围绕小额取现、消费和涉农补贴等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贫困县、贫困村加强网络化金融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增加服务网点,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51.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开发符合“三农”特点和脱贫攻坚需要的众筹融资、P2P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扶持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

  52.建立健全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一是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二是推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保证金融机构实时获取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度。

  (三)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平台

  53.优化电商发展环境。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研究制定电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二是充分放权,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特色农村电子商务。

  54.提供电商发展有力保障。一是实现贫困村网络全覆盖。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创业基金”,为创业者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贷款、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三是培育一批电商扶贫创客群体。四是立足地方实际,与本地的优势产业、资源环境、产业基础相结合,搭建本地化特色产业的电商交易平台。五是引导物流企业向贫困农村、偏远山区延伸业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网络设施,实现全省物联网有效衔接。

  55.发挥互联网+销售优势。一是利用互联网提供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旅游推介等服务,打通农产品由村至县城及周边大中城市的“最初一公里”信息通道。二是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电子商务主体,建立B2B、B2C平台,使贫困地区农业生产与市场实现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帮助贫困农民增收。

  56.探索电商扶贫到户新模式。一是探索实现企业、贫困户“脱贫双赢”新模式,如企业网上接单、贫困对象家门口搞生产等,既解决企业招工难,又帮助贫困对象解决就业。二是建立线下体验店。由电商企业对村镇小卖部进行升级,改造成线下体验店,促进城乡产品和服务快速互通。

  七、创新扶贫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一)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57.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贫困户组织起来,鼓励到户资金入股合作社保底分红,实现片区产业与入户资金的有机结合,既确保资金安全,又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变单纯的“资金到户”为“资本到户”、“效益到户”,实现到户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58.把贫困户牢牢“拴在”产业链上,形成“一对一”结对帮扶,将每一个龙头企业和每一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精准脱贫有根本保障。政府的协调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59.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联结、合作联结、股份联结等模式,与农户、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企业拿一点,政府帮一点,扶贫资金出一点,保险公司保一点,既提升企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扶贫发展后劲,又避免因市场风险给贫困群众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护贫困群众的利益,确保贫困群众如期稳定脱贫。

  (二)构建监督机制

  60.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建设,细化权力运行程序和责任,确保制度覆盖不留死角;建立扶贫攻坚“月报送、季通报”制度,跟踪扶贫资金和项目运行,通报落实情况;加快构建上下互动机制,跟踪反馈扶贫资金、政策运行情况和落地效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反腐剂”作用,实行分类分层公开,全面公开补贴对象基础数据、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

  61.强化对扶贫权力的监督。一是提醒警示在前。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廉政提醒,用扶贫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及时发现问题。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县乡异地互察等创新方式进行交叉检查。三是从严惩处。严肃处理,形成持续震慑,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62.完善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参与监督和推动专项工作机制的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针对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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