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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调研报告
2017-08-16 10:37:45 来源:河北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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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托,河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情况开展协同调研活动。调研组共6人,由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段惠军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白云观道长黄信阳,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主席靳云鹏,河北省政协民宗委主任李红录、巡视员睢国强、副主任赵彦国。调研组还邀请了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明海参加调研。调研组于3月初确定调研方案后,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专家学者等方式,针对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情况,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北省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

  河北是宗教工作大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信教群众331.5万,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390处,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5075人。河北也是中国文物大省。目前,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930处,其中有34处为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来划分,这些宗教活动场所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文物部门履行了相关程序的共3处,包括2处经国务院批准的(正定临济寺和承德普宁寺);1处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的(赵县禅寺柏林)。第二种是在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就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共17处,(包括天主教6处、伊斯兰教8处,佛教3处)。第三种是在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开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共14处(包括12处佛教、2处道教),据了解这14处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宗教场所办理的。另外,有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有文物但没有按程序申报文物保护,文物未定级别。也有一些有已定级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但未进行登记开放,比如,仅河北省的道教活动场所,较为著名的邯郸市黄梁梦吕仙祠、涉县娲皇宫、磁县城隍庙,邢台市火神庙、邢台县张果老山、内丘县扁鹊庙,石家庄市新乐伏羲台,保定市曲阳县北岳庙、安国药王庙,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二、关于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已做的工作

  近年来,中央、河北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文物、宗教部门高度重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一直是河北省文物和宗教工作的内容之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由国家、省文物部门经费支持,实施宗教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近年来比较重要的保护项目有:承德普宁寺整体修缮工程、临济寺澄灵塔修缮工程、泊头清真寺整体修缮工程、承德城隍庙的整体修缮工程、定州清真寺部分建筑维修等。一些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被开辟为宗教活动场所,如:保定大慈阁等。

  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对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安防、防雷、消防工程。

  三是为满足宗教活动需要,河北省文物部门和民宗厅等相关部门指导使用单位合法实施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并积极办理和协调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如近期的承德普宁寺讲经堂改建项目。

  四是依法治理了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功德箱等违规行为。

  三、目前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存在问题

  (一)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在思想认识方面需进一步提高

  文物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目前,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主要靠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上的热心人士、部分信教群众,一些普通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社会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知感较差,尚未形成社会共识。有些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地区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法律学习不够,存在对宗教问题不懂政策不会管理,心有余悸不敢管理,怕担风险不愿管理的问题。

  (二)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有文物、宗教、消防、公安、工商、城建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需要协调好相关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有不必要的情况发生。比如,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省承德市平泉县清真寺属省保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管理中平泉县文物部门负责古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平泉县消防部门负责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清真寺管委会负责古建筑的管理和修缮,管委会隶属平泉县民宗局管理。所以,在对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管委会对文物部门或消防部门单独布置的部分工作存在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三)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在资金和专业人员配备上需进一步增加

  一方面,由于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年代久远,维护难度大,维护费用高,而且文物保护设施的维护任务相当繁重,因此在资金上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这方面问题在调研中各宗教团体反映比较强烈。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宗教、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精通业务、掌握政策的人员较少等问题,特别是规划、维修专业人员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开展。比如,河北省秦皇岛卢龙县天主教永平主教府修道院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资金问题,年久失修,房顶漏雨,地板有塌陷,屋内吊顶有的掉下来,窗户有损坏,外墙的砖风化,亟待维护。一些佛教文物主要是殿堂、佛像和古塔,存在漆面脱落和塔身缺损问题,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修补措施。承德市双桥区的普宁寺为国保级文物单位,普宁寺管理处现有职工154人,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仅占总人数的16%,管理经费有限,执法又缺乏权限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建议适时修订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制定相关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办法

  宗教文物作为一类特殊的文化遗产,不仅记录着宗教的发展历程及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关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涉及宗教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则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建议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制定《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使宗教领域文物保护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有法可依,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相关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促进宗教文物保护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惠及群众。

  (二)建议建立或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档案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一是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收藏有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全面排查,对照相关规定,逐项逐环节查摆漏洞,找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特别加强对有珍贵文物和古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排查,检验保护措施,拆除私搭乱建,清理易燃易爆,整改用火、用电、用香等方面的安全威胁,制定增加和改善古建筑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推进。

  (三)建议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人才建设和资金支持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人才建设方面,建议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面,重点加强对党政分管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开展文物保护方面的培训宣传教育,对宗教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文物工作队伍,又要有高素质的业余文保队伍,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工作。资金方面,建议加大政府财政拨款,或者多措并举,筹集资金使宗教场所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整修与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四)建议加强各部门对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协同配合联动

  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不是依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做好的,需要公安、安全、文化、教育、建设、土地等部门的相互配合。比如:取缔以恢复文物为由非法占地滥建寺观教堂、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文物交易就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确保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文物部门可以做为权威性机构,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此外,宗教活动场所会有信教群众或游客前往举行宗教活动或参观游览,在涉及具有宗教文物的景点场所处,应加强导游及相关组织对宗教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对宗教文物安全保护构成威胁的隐患行为,应予以正确引导,共同保护宗教场所文物,避免人为破坏。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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