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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河北省委:关于我省节能减排促发展的建议
2019-11-20 11:23:01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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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是高能耗省份,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单位能耗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何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节能减排和经济增长这对矛盾,建议:

  (一)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二)重点治理,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抓好“5小”(小火电、小造纸、小水泥、小制革、小印染)的专项治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抓好重点企业行业区域的节能减排,尽快推开“双三十”减排节能行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由点到面全面展开。

  (三)适当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十一五”后三年适当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优先体现在节能减排措施和绩效考核指标上,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十一五”后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自下而上的能耗指标统计体系。尽快建立一套自下而上、涵盖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能耗指标统计体系和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确定科学的能耗统计方法和节能降耗统计方法,使得节能指标考核有科学依据可循。

  (五)尽快建立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充分发挥综合性咨询评估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对节能专项报告和项目节能篇章进行严格把关,高能耗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按照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帮助企业完善节能措施,促进企业节能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

  (六)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予以驳回。

  (2008年提案)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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