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当前,互联网新兴产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但在迅速发展的背后,市场监管难等问题依旧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是互联网新兴产业进入和退出市场迅速,政府的市场监管从立法到执行周期一般较长。政府往往还没来得及反应或刚开始实施监管,互联网新兴产业就已经退出市场,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迅速崛起和衰落仅两年多的时间,大量废旧车辆难以处理,用户退押金仍遥遥无期。
二是互联网新兴产业中的“721”法则明显,通过短时间的自由竞争后,一个企业很容易获取垄断地位。市场一旦被一个企业占有,在商品服务的定价和质量方面则均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极容易给传统产业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占市场份额64.1%的美团外卖一再上调佣金,这种做法打破了传统饮食行业的供需平衡,使得商家被迫降低制作成本,刚刚得到有效控制的食品安全问题又再次出现。
三是互联网新兴产业往往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形成的,除了传统产业所具有的风险之外,互联网新兴产业还存在因互联网技术所引发的风险,其中包括信息数据泄露风险、法律风险、互联网技术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等。
四是互联网新兴产业往往存在更多的潜在风险,由于互联网的网络传递性,导致一旦风险爆发,其影响范围就会在短时间内极速扩大,这对政府在市场监管技术水平和政策制定方面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二、相关建议:
一是坚守“迅速反应、敏捷治理”的原则。互联网新兴产业一般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方面,若政府不及时介入将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
二是将近几年出现的互联网新兴产业及其监管效果进行定量分析,编辑案例库,努力寻找互联网新兴产业的风险分布规律,为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业态的市场监管提供有益经验。
三是尽快成立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其主体职责,此管理委员会应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成为引领互联网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监管部门,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确立互联网新兴产业监管的大方向和大原则,确保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是建立更加科学的监管效果评判机制,提升监管弹性空间。为保证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市场化运行,防止政府部门对其过度干预,依据情况可考虑采用“一事一议”的监管方式。
五是鼓励高校开展“互联网新兴产业及其监管”和“未来学”等方面的研究,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层面上设置专项研究项目和经费,研究成果可为政府的市场监管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
(秦皇岛市政协委员 王鹏飞 参与撰稿的还有:民进海港区工委教师发展中心支部副主委王德银、民进秦皇岛市直一支部副主委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