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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初探
2022-01-27 17:10:17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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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升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效能,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治理平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重要作用。

  将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协商民主魅力的典型示范,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中国的民主,充分彰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始终把中国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有优势,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大成果。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将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中国协商民主的魅力得到充分展示,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

  激发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体现“专”的水平、突出“协”的特色。“专门”是这一制度的优势,即专事、专门、特别,专责此事、长于此事、有别于其他。“协商”是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在协商中凝聚共识、促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拥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制度机制,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机构支撑。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同时,把协商民主引进国家治理,并从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出发,强调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体现在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体现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凝聚共识各项工作中。为此:

  坚持党的领导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建引领,更好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上,体现在献计出力、攻坚克难的务实作为上,体现在建言资政、凝聚共识的现实成果上,交出政协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履职尽责的时代答卷。

  不断提高政协系统整体协商能力和水平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着力重点。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参政议政遇到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课题增多,应开拓创新、丰富实践,努力提高政协系统整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彰显整体效能。包括丰富协商形式,创新协商载体,开拓委员参与面,促进形成研究合力;依托智库,弥补委员个人在一些方面专业知识不足、履职能力不强和水平不高的短板,探索形成新的资政机制;创新市区政协协同调研、联合协商和联合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提高调研和提案质量。

  推动协商成果转化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动力之源。推动协商成果转化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重要环节,包括探索将建言资政的课题转化为党政部门决策的议题和执行的方案;探索建立党委、政府、政协三方共同督办的工作机制;探索党委、政府把协商成果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政协也要相应调整协商意见的甄别、整理、报送机制。

  系统总结提炼履职经验是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制度保障。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舞台更宽广。要继续坚持守正创新,系统总结梳理长期以来创造和积累的成功实践和做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新探索新成果,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履职平台和载体、工作渠道和方式,提炼升华成为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形成总结经验-实践检验-完善内容-规范运作的链条,成为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效能的制度保障。

  (民建上海市委会课题组)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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