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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的金银管理实践
2022-08-08 10:56:08 来源:《文史精华》202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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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朱德率部转战赣南闽西地区,开辟了全国最大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了国家形态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但随着革命战争和阶级斗争的猛烈发展,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持续升级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导致中央苏区对外贸易严重失衡,现金大量外流。敌对势力和奸商还利用红色金融体制机制的漏洞,大肆套购偷运金银出境,蓄意煽动群众挤兑银行现洋,加剧了中央苏区的银荒、钱荒和通货短缺危机。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央苏区及时强化了对金银筹集、出口和保存的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因敌取资筹给养,广开财源增本钱

  毛泽东早在创建工农革命军之初,就创造性地提出了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三结合的战略思想,规定了军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三位一体”的硬性任务。井冈山时期,红4军也曾向自耕农和小商人开征过土地税和商业累进税筹集给养,无奈区域内地瘠民贫,革命经费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动用武力强制向一切剥削者筹款、因敌取资,便成为中央苏区获取真金白银、增加财政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削弱摧毁剥削阶级经济基础、积蓄壮大革命力量的重要手段。

红军第4军司令部布告

  红军取财有道、取予有节,严格遵守保护工商业、不侵犯工农及小有产者利益的筹款原则。如1929年1月,红4军司令部自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颁发的布告宣布:“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皆不论。对待外人,必须严峻,工厂银行,没收归并。”1930年2月14日,红4军前委、赣西特委及5、6军军委联席会议颁布的通告规定:红军和政权机关的经费主要应取自豪绅地主,而不应增加中小商人的负担。商店资本在2000元以下的不筹款,2500元者捐30元,3000元者捐40元,以此为基准,资本每增1000元加捐资本总数的1%。对于豪绅地主所开的商店也照此办理,只捐不罚。对于反动分子所开的商店,能不没收仍不没收。对于反动店主,有必要时应该捉拿并罚款。对于商船,有必要时应该检查、禁航或扣留,但不得没收货物及其他财产。

  红4军坚持不打没有缴获或缴获小于消耗的仗,每打一仗,都要及时收缴反动武装的军饷,接管反动政府的资产。如1928年1月和9月中旬,红4军两次攻占遂川县城,筹得现金1.8万元。5月上旬攻占永新县城,缴获国民党赣军杨如轩部光洋20余担。1929年3月中旬,红4军一路转战攻占长汀县城,筹得现金5万余元,“给养已不成问题,士气非常振发”。从此,红4军在赣南、闽西如鱼得水,迅速发展壮大,先后跟地方武装合编为红1军团,跟红3军团合编为红一方面军,筹款能力也越来越强了。1930年7月27日,红1、3军团协同攻占湖南省会长沙,筹得现金40万元。10月4日攻占赣西南重镇吉安,筹得现金13万元。随后红一方面军又分散筹款约204万元,连续粉碎了国民党多次大规模军事“围剿”,最终形成了中央苏区。

闽西工农银行旧址

  遗憾的是,随着“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来到中央苏区,原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作战施政理财方略,被一概贬为“狭隘的经验论”而加以否定。1932年2月4日,红3军团奉命强攻赣州城,历时33天久攻不克,一线部队几乎损失殆尽。已被置于边缘地位的毛泽东经过据理力争,亲自指挥由红1、5军团组建的东路军避实击虚,攻占闽南大城市漳州,筹得现金百万余元,缓解了空前严峻的财政危机。不料,福州中心市委负责人向临时中央告了一状,指责东路军“只为筹款不顾其他”,“给群众的影响也就并不甚好”。中央红军主力分散筹款的任务随即被取消,庞大的军政开支改由苏维埃政府统一提供,财政来源改以租税收入为主。不过,严峻的现实容不得空想主义,在财政压力之下,向剥削阶级筹款的活动很快就恢复了。

上杭蛟洋农民银行旧址

  与此同时,中央苏区广开财源增加现金收入,精打细算减少现金输出。如1932年7月和11月,临时中央政府向群众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180万元,1933年7月又决定再向群众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粮食一直是中央苏区最大宗的出口商品,但过去被奸商操纵市场,农民连所投工本都收不回来。苏维埃政府鼓励农业生产、介入粮食调剂后,不仅产量增加了一两成,单价也提高了好几倍,仅1933年8月和9月就输出了6000担,年获利1200万元以上。中央苏区还准许私人资本承租开采金银和钨砂等矿产资源,由苏维埃政府统购统销,仅钨砂出口一项,总计就获得了620万元现金收入。

  铢积寸累涨钱袋,涓滴不漏蓄金池

  赣闽边区的地方党组织一手抓枪杆子,一手抓钱袋子,分别在吉安东固、于都桥头和永定溪南、上杭蛟洋等地,开辟了小块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办了蛟洋农民银行和东固平民银行等小型银行。苏维埃政府因势利导,把两地分散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先后创办或扩充了东固银行、赣西南银行、闽西工农银行和江西工农银行,在此基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了。

  这些红色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现金、增加资本、调剂金融,主要业务则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和买卖金银。闽西工农银行首任行长阮山特地创作《设立工农银行歌》:“金钱集中本应该,革命群众认真来。全体动员加入去,快快捷捷拿出来。”并把“调整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实行低利借贷”4项任务,用醒目的红漆书写在银行门口的4根大柱子上,借以吸引和鼓舞群众集资参股。该行开业不久就因军阀团匪反攻倒算被迫退出龙岩城,转移途中还坚持印发暂用银圆票和辅币券,兑换收购了两担银圆银器,几经辗转最后落户于中央苏区的工商业中心长汀,在最繁华的地段水东街正式挂牌营业。江西工农银行也一直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行址前后搬迁了6个地方,他们一路转移一路营业,利用缴获的国民党“吉安临时辅币券”加盖苏维埃标记,筹集到了200万元现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旧址

  国家银行原定资本100万元,实际只收到20万元,而且很快又被中央财政部划拨支用一空。总行机关包括行长毛泽民在内,总共只有5个工作人员。除了毛泽民和原闽西工农银行会计科科长曹菊如,其他3个都是粗通打算盘、写洋码子(阿拉伯数字)的年轻人。资本和专业人才奇缺,驻地群众又反应冷淡,国家银行开业的头几个月毫无业务可言。但他们并没有闲着,毛泽民亲自带队分赴兴国、上杭等地摆摊设点,收购到了20多万两散落民间的生金银,并着手在富含砂金的瑞金绵江河流域试办淘金业务。1932年7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批法定纸币终于开机付印。随后,国家银行总行下面陆续设立了福建、江西分行和瑞金直属支行,分行下面又设立了兴国、石城支行和长汀办事处,并在重要区域和有关部门单独设立了一批货币兑换和金银收买网点,红色银行体系渐趋完善,各项业务开始逐次展开。

  1933年春夏之交,中央苏区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挤兑银行风潮,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恐慌情绪。3月27日,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提出了两个非常紧急的战斗任务,要求各地政府及群众团体坚决反对阶级妥协,迅速发动广大群众向富农募捐30万元,并向群众解释“现金是国库的基金,应该让它在市场上流通,不应该藏在家里”,立即停止挤兑。4月28日,中央财政部颁布《现金出口登记条例》,规定凡苏区群众往白区办货,或白区商人运货来苏区贩卖,须带现洋;出口在20元以上者,须向当地市区政府登记,在1000元以上者须到县政府登记,取得现金出口证才准通过出口检查机关。苏区群众非为办货目的,或白区商人货卖完回去,一律禁止输运现金出口。到银行及兑换所兑换大洋,亦以现金出口证为凭。大洋只在苏区境内使用,无现金出口证为凭者,一律兑换国币及毫洋。

  1933年夏秋间,国家政治保卫局颁布第3号训令,特着令各级分局:“严密对于出境护照的发给和检查出境护照。一定要办到商人拿好多的钱出去就要拿好多钱的货进来,不使一个现金流往白区。”并强调,“经济反革命的问题,一经发现,就要进行镇压。这与政治反革命问题不同,很少用得着要摆在那里做侦查工作的。必须迅速处置,才能发生惩罚作用的威力。”9月23日又颁布《水陆交通检查须知》,要求各分局水陆交通检查员,如查出往白区行人所带现金数量与现金登记证不符时,“对于关系人得立予扣留,送所属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分局办理”。1934年4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明确规定:“煽动居民向苏维埃银行挤兑者,或藏匿大批现金,或偷运大批现金出口,故意扰乱苏维埃金融者,均处死刑。其情形较轻者,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

  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各级分局依法行使权力,在中央苏区各大中商店和圩场安插特派员、侦查员,铺设经济情报工作网,严密监控金银流通等经济活动;在赤白区交界的关口要道派出步哨、检查员,对来往行人和出境证照执行经常或突击检查。瑞金奸商黄龙春、赖抡波、胡夏州和汀州奸商余天昌因哄抬银价、贩卖现洋,被依法执行死刑。瑞金县城广聚、合盛昌两家商店因拒收纸币、藏匿出口现洋,货物和现金被全部没收,店主被送交法庭审判。国家税务局在14个边界县和汀州市的水陆交通要冲,设立了大大小小24个关税处,分别配备了一班两班或一排两排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缉查金银走私和现金出口的使命。筠门岭关税处山梓脑分处的检査员,在常规检查几乎无懈可击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放弃任何蛛丝马迹,最终查获了奸商卢义山暗藏在竹杠里的大量银圆。

  中央苏区启之以广泛的宣传,继之以严厉的打击,逐渐改变了群众的“金钱观”,堵死了金银外流的缺口。闽西群众踊跃拿出“久搁无用的死的银器”,变价兑换工农银行“活”的纸币、股票。西江县高陂区第一村农民丘洪文上山打猎时,破获了一个地主窖藏,挖到了15只银锭,全部上交给区苏政府。瑞金县九堡区一天内就有30多个妇女剪掉秀发,把插在头上的银针卖给政府。官仓区钟凤娇、徐九秀、王检秀、钟发秀等妇女,更是“把银器送给国家银行,不要公家的钱”。各区区委妇女部长、干事、指导员等妇女干部,也将自己三四两以上重的银子完全捐给公家。该县妇女在短期内集中了22万两银器,以至于民间存银“为时无几”。国家银行尽管后期超量印发纸币,并且完全停止了兑出现洋业务,纸币却仍然能够畅通无阻,“显然农民使用这纸币并不是因为它可以兑换储备的金银”,苏区金银管理工作成效突出。

  颗粒归仓充国库,苌弘碧血守命门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被迫走上武装革命道路,疏散隐入省际边贫地区开展游击斗争,革命队伍中汇聚了三教九流各种人物,表现出浓厚的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和洋财观念。特别是在公职人员迅猛扩充、工农干部普遍缺少文化的大背景下,各级机关充斥着品行不端的投机分子,处处私设金库,层层暗打埋伏,财务管理混乱不堪,贪污浪费愈演愈烈。如闽西“单在税收项上究竟多少都不知道”,赣西南“一般同志在较好的环境生活特别表示腐化,金圈子金戒子戴起”。由于财政资金保管不善,意外损失还经常发生。如龙岩县大小池区委3.8万元罚款遭到国民党“官匪”抢劫,宜黄县黄陂集乡政府数百大洋被反水分子卷跑,甚者竟连福建省内务部也被盗贼行窃,失窃了大洋1600余圆。

  井冈山斗争时期,红4军就制定宣布了各种战时纪律、一般纪律和注意事项,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归纳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之一就是“打土豪要归公”“不搜俘虏腰包”。1929年12月28日,红4军第九次党代会更加明确规定:“凡红军筹款的指挥及政治工作用费之决定与支出,均属于政治部,军事机关不得干涉。”对乱发洋财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并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列为新分子入党的5个必备条件之一。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撤职并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吞公款至300元以上者,或假借政府名义私打土豪有据者,一律执行枪决。

中央苏区炼银炉

  1931年12月1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暂行财政条例》,要求各级财政机关应随时把一切款项收入,转送或直送中央财政部及其所指定的银行。所有账簿单据一律折合大洋计算,金条、银锭等收入应将原件缴送中央财政部,不得自行折价。1932年9月13日,中央财政部颁布财字第6号训令,强调“财政是国家的命脉”,无论任何机关,如果不按照财政系统、不依照财政手续办事,都不准给一个钱。12月2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正式颁布《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库负责国家一切款项的收支与保管,其行政归中央财政部国库管理局管理,其业务由国家银行代理。红军中不设国库,只由总政治部代理国库的筹款工作,委托经理部具体实施,并要求从1933年1月1日起,国家一切现金收入全部送交各级金库,任何收款机关不得截留占用,违者以贪污舞弊论罪。

中央苏区铸币用的滚边机

  1932年8月13日,江西、福建两省,瑞金直属县及中央政府附近6县工农检察部联席会议决定:“如发见插腰包打埋伏及种种浪费财政的现象,应严格地检举,提起公诉,从严惩办,乃至枪毙其罪犯为止。”1933年12月15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首次明文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在300至500元之间者处以2年到5年的监禁,在100至300元之间者处以半年到2年的监禁,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并没收其本人的全部或一部家产,追回其贪没、挪用的全部公款。第26号训令颁布两个多月时间,中央一级17个单位追缴到贪污金戒子4枚、大洋2053圆,地方各级仅瑞金一县就追缴到贪污款6000多元。

中央苏区铸币用的冲锤

  为了保障国库资产的安全,国家银行特意把总金库设在绵江河边一座堆放农家肥料的土坯房里,并在总金库门口的空心树洞里潜伏了暗哨,在外围布置了大批便衣警卫。第四次反“围剿”前夕,鉴于临时中央政府驻地附近的反革命活动明显增多,敌机侦察、轰炸也越来越频繁密集,毛泽东和毛泽民亲自勘察选址,又在石城县横江镇张坑村烂泥坑的天然山洞里设立了一个秘密金库,存入了首批5担黄金、20担银圆和3担珠宝。此后平均每天都有一两担现金和贵重物品源源不断地送来,毛泽民指定国家银行总务处处长莫均涛负责登记造册入库。毛泽东抽调自己的贴身警卫以做“锡饼”的名义长期轮流驻守,时任国家银行石城县支行行长毛泽覃也受托在暗中提供保护。此外,国家银行还在瑞金九堡的深山老林中设立了秘密仓库,因保密工作、防范措施做得太好,时至今日外人仍一无所知。

中央苏区铸币用的试金石

  中央苏区各级党政、职能部门与各银行密切配合,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掌握了巨额的金银储备。苏维埃政府使用现成和仿制的白区通行银洋,进口了大批军需民用紧缺物资,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闽西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都曾动用金库,维护了苏维埃纸币的信用,稳定了金融市场秩序。中央苏区的财力不仅支撑了自身组织系统的运转,还为上海党中央提供了大量活动经费。闽西和赣西南苏区仅1930年下半年,分别转交到时任总书记向忠发手中的黄金就达2707两。1931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刚一成立,中央苏区就向中共临时中央送去了120两黄金。1932年4月,东路军攻占漳州期间,又向中共中央秘密交通员转交了价值5000元的金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秘密金库遗址之一

  1934年10月10日,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失利,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实施北上抗日战略大转移。秘密金库里的黄金主要由中央纵队第15大队集中保管,大部分银圆则由各部队分散保管,“这样,他们一旦离开苏区,就可以有钱自己买东西了”,避免了增加沿途群众的负担,减轻了不必要的阻力。国民党方面对此也不得不承认,红军长征“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食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圆一枚于土中”,甚至出现了群众“不畏匪而畏团队(指国民党军)之象”。1935年10月19日,中央红军历时一整年,行程两万五千里,终于胜利抵达陕北吴起镇。长征途中,国家银行14名工作人员牺牲了6人,第15大队也被解散了,但2担黄金、12担银圆完好无损。中国共产党人利用这笔血汗凝聚的本钱,很快又在陕甘宁边区站稳了脚跟,打开了革命运斗争的新局面。(王卫斌)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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