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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促进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支撑 ——访河北省政协委员,省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世友
2022-09-13 10:25:5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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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记者采访了农业领域专家——河北政协委员,省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世友。孙世友认为,此次修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求更加严格、具体,要在严格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

  孙世友介绍说,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以河北省为例,2018年以来,每年都把食品安全列入20项民心工程,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近几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此外,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全省10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立了覆盖全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超9万家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同时,新制定了多项农产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保障了农产品从田间绿色生产到加工以及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动态完善的过程。孙世友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更加严格、具体,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

  “农产品范围由原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补充为‘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孙世友说,修订后的文本内容更加规范、范围更加清晰,突出绿色生产,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强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使用。

  孙世友告诉记者,“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使限制范围更加精准,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由“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重新定义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将投入品范围由“化工产品”扩大为“农业投入品”,把肥料纳入投入品范围。

  “对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的要求也更加具体。”孙世友说,在运输环节,新增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相关规定,并增加对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约束。在销售环节,强调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新增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保障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强调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

  孙世友表示,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和加强制度建设是此次修订的重要特点。修订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同时,规范监督机制,提出“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好的制度法规发挥作用,重在执行到位。”孙世友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把各项措施解读清楚,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消费者正视自己的权责利,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责任感和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积极性。

  孙世友认为,科技创新是促进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支撑。他建议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成立科研专项,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的减损阻控化学肥料、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绿色投入品产品和使用技术模式,并研发制定不同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确保农产品实现绿色生产。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确保产地环境安全。 (记者 高新国)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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