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革新和发展社区治理体系
省政协委员 商利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区治理需要培育多元主体的社区归属感,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缺乏参与意识。居民长期依赖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委员会及业委会,不能正确行使居民的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
多元主体权责不清,缺乏协同治理。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分工不明确,部分工作未落到实处。
社区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质偏低。社区未能按规定配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不利于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居民主体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充分利用群众组织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
划清主体职能边界,多方协同治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居民、社会组织、居委会及企业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反馈机制。
培养基层人才,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加大高学历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治理能力水平;落实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我们需要进一步改善、革新和发展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