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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届政协纪事三则
2024-09-22 17:17:00 来源:《文史精华》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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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当时叫北平)召开,至今已经将近75周年,其间召开的14届全国政协会议,许多制度都是从第一届延续下来。首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前,有28个党派团体申请参加,为什么最后定下来8个?这8个民主党派的顺序排名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另外,人们都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而在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首届全国政协会议上,选举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任命的是政务院总理,这又是什么情况?让我们回望历史长河,走进人民政协初创的岁月。

  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是如何选定的

  众所周知,我国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共有8个,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发布了“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迅速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随后,中共中央自8月起,开始邀请并护送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北上解放区,并就筹备召开首届全国政协事宜同他们进行了广泛的协商与讨论。

  经过征询北上解放区的民主人士对召开新政协会议的意见,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文件草案,提出了关于召开新政协会议的初步建议:“提议由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成立一个新政协的筹备会。”并附了一份“提议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单位表”,其中党派单位10个、区域单位6个、军队单位6个、团体单位17个,共计39个。

  中共中央在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25日与民主人士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达成了协议:一、新政协筹备会由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每单位参加人数1人至4人,其确定数目和人选,经其本单位提出,由筹备会各单位协商定酌;其无团体组织仅有代表性的人士,则由筹备会其他单位共同推定。二、新政协参加范围,由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压迫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组成,南京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必须排除,不许其参加。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筹备会决定:“常务委员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小组,并由常务委员会指定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其中第一小组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各单位代表名单,组长为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

  6月16日至9月20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先后召开了8次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虽然最先通过了《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但第一小组仍是各小组中任务最为繁重、工作最为紧张的一个。因为不但仍有许多党派团体和个人要求参加新政协,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而且各参加单位共计五六百名代表人选,亦亟需逐一协商和确定,这无疑是一项极为复杂而严肃的工作。

  新政协筹备期间,常委会一共收到28个党派团体要求参加新政协的申请。李维汉提出了处理这些申请的基本指导思想:首先注意政治严肃性,严格分清敌我,拒绝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同时在此基础上强调团结的广泛性,尽可能多地容纳各个方面的团体和代表人物,务使一切为革命作出贡献的团体和代表人物都能适当安排,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对申请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团体,筹备会经过调查,坚持原则和标准,对不符合参加新政协标准的组织,如孙文主义革命同盟、民社党革新派、中国少年劳工党、光复会、中国民治党、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人民民主自由联盟、民主进步党、中国人民自由党等,或并入其他党派,或要求宣告解散,但也邀请其中一些代表性民主人士以个人身份参加。

  最终,以党派身份参加新政协的共14个,除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之外,还有中国人民救国会(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民促)、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作为一个单位参加。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党派虽未申请,却被邀请参加,比如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对此,周恩来曾专门作过说明:“九三学社是在抗战后期成立的,在民主运动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并且响应了‘五一’口号。因为当时在国民党的统治之下,不能公开发表意见,所以一直到北平解放时才公开活动。台盟是一个革命的组织,‘五一’前就从事台湾人民的解放运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早就筹备,今年(1949年——作者注)才成立,它的前身是青年救国会、民主青年同盟等革命组织,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对革命贡献很大。”这3个党派皆有民主运动的历史,因此被邀请参加新政协。

  八个民主党派的排序是如何确定的

  参加首届政协的8个民主党派排序是以“五月五日通电”即1948年5月5日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出的通电为基础,以党派组织及其代表人物在民主革命时期所作的贡献和社会地位为依据,在新政协筹备会议期间经各方充分协商逐步确立的。

  筹备新政协过程中,中共中央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意见,形成《提议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单位表》,对各民主党派的排序是: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1949年6月11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预备会讨论通过了《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各单位代表名单》,各民主党派的排列顺序调整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救国会、民联、民促、致公党。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考虑了各方意见后达成的共识。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各民主党派的排列顺序调整为: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民进、农工党、救国会、民联、民促、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新增九三学社和台盟作为参加单位。

  新中国成立后,有一些民主党派领导人认为,民主党派是为争取民主而成立的,现在有了民主,任务已尽,于是开始酝酿合并或解散。1949年11月,民革、民联和民促统一成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即今天的民革。同月,农工民主党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干部会议期间,有部分代表要求“光荣结束党的任务”。12月18日,救国会认为新中国成立,其政治主张已经实现,遂在北京宣告解散,退出了民主党派的序列。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逐渐向群团方向发展,不再具有党派性。这样,以党派身份参加新政协的就成为中共、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10个单位了。当时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功劳不大”,可有可无。一时间,民主党派的“去留”成为政治焦点。

  对此,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和鲜明的态度。在救国会自行宣告结束后,周恩来找到主要负责人沈钧儒说:“沈老先生,怎么连个招呼都不打?这个组织不能解散啊!”毛泽东访苏回到北京,得知后也很是惋惜,又听说九三学社也要解散,当即表示不同意。1950年初,毛泽东亲自出面吁请有关民主党派领导人不能再解散各自党派,并强调:“民主党派不能取消,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1950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民主党派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毛泽东在会上发表讲话:“民主党派不是一根头发。从他们联系的人们看,是一把头发,绝不可藐视。”

  无党派民主人士是对当时一些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组织而又具有民主运动历史的知名人士的称谓。他们分别在不同领域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高声望。郭沫若、马寅初、张奚若、李达、董鲁安、符定一、欧阳予倩、洪深、吴有训、王之相、丁燮林、周谷城等12人作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参加了首届政协,而“无党派民主人士”亦列入党派界别。随着历史的发展,岁月的流逝,参加过民主革命运动的老一代无党派民主人士已相继退出历史舞台,原来意义上的无党派民主人士已基本不存在,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已逐渐为无党派人士所代替。因此,“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不再是一个党派,而是作为一个重要界别与8个民主党派并列。

  “中央人民政府”与“政务院”

  看过开国大典纪录片的人都记得这样一个镜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而周恩来担任总理兼外交部长的也不是人们所熟知的“国务院”,而是“政务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而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从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众望所归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

  政务院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职权包括: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情况;废除或修改各委、部、会、院、署、行和各级政府与国家的法律、法令与政务院的决议、命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议案;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领导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免县市级以上的主要行政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或批准任免的除外)。

  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1954年9月,政务院被国务院取代,周恩来由政务院总理变为国务院总理。

  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一是地位不同,二是组成不同,三是某些职权及机构设置不同。两者最根本的差别是地位不同。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政务院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它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而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马顺平)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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