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需要各项法律政策支持。”齐为民委员表示,根据小微企业用工实际,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一些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充分释放小微企业用工潜力。
齐为民建议,兼顾小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从民法的私法角度赋予小微企业与劳动者充分的自治空间,让小微企业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社会责任,合理兼顾劳动者利益,鼓励小微企业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在企业规章制度、无固定期限合同、单方解雇、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作出专门规定。
齐为民说,要完善非标准用工制度,使小微企业在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同时,允许其通过兼职工、短期工、小时工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此外,还须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吸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畅通维权渠道。(记者 高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