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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01-15 09:36:4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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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5日至28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书面讨论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选举事项。

责任编辑:刘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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